各相关学院:
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0-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》(新教函〔2020〕505号)文件要求,我校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评选对象
资助金用于资助威海校区全日制新疆籍(指新疆生源)各民族在校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
二、评定等级及标准
认定等级为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一等补助,800元/人;
认定等级为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二等补助,400元/人。
三、申请条件
1. 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坚持 “五个认同”;
2.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;
3. 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良好;
4.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,积极参与社会实践,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;
5.家庭经济困难,自立自强。
6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申请及享受补助:
(1)触犯国家法律法规,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;
(2)两门以上(含两门)主要课程(必修课)第一次重修不及格者;
(3)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;
(4)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;
(5)生活不节俭,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;
(6)按照校规,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。
三、评定程序:
1.学生申请:学生登录学工系统(信息化门户→学工系统→助学金管理),进入“2020-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”模块,填写申请信息。
2.辅导员审核。学生申请结束,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,进入“2020-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”模块进行初审,选择审批金额提交至学院。请辅导员认真了解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、学习成绩及在校综合表现情况,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,严格按照评定要求及标准在学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。
3.学院审核。学院审核确认后导出汇总表,签字盖章后将汇总表扫描件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ueshengchu2005@126.com,截止时间12月28日;
4.学校审核。经学生资助中心汇总,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,经公示无异议后,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。
四、补助发放:
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,学校将资助金发放至学生缴费银行卡。
联系电话:0631-56884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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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24日